当下,有些未成年人为躲避监管,选择流窜异地实施违法犯罪,形成了作案地与原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分离;与未成年人监护、管护、教育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分离。不仅给案发地警方破案增添难度;也给后期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的各级组织和监护人,做好帮教、监护、转化工作带来了难题。
案例一:2023年4月10日,我县警方破获城南三家店铺盗窃案,从南京市捕获7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,户籍均为省外人口。
案例二:2023年6月,在全县上下保卫平安高考期间,7日夜来城一家商铺和一家酒店遭撬门撬窗入室盗窃。8日凌晨,两名户籍为江苏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,在丹阳市经开区被我县警方捕获。还有同类案例,不再列举。
这几起外地户籍的未成年到我县实施违法犯罪,有以下特点:
第一、作案半径一般在130公里之内,常乘“黑出租”出入我县。有的出租车司机只为赚钱或怕报复,深夜看到举止言谈不端、脸上挂着幼稚的未成年人打车,照开不误;凌晨看到未成年人抱着一堆烟酒等财物离开我县,照送不误,未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,增加警方破案难度。
第二、他们聚集时相互间不用手机,一般在网吧用QQ或微信联系。作案时反侦能力较强,专挑监控缺失,无人看管的地方下手,作案目的为侵财享乐。
第三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和档案不健全,他们多数人奇装异服,头着黄毛,少数人纹身,加之他们不配合警方审讯,造成警方对个人身份难甄别。
第四、他们父母均处外地,基本不管或无力管自己孩子是否违法犯罪;长期辍学,学籍所在的学校也未认真查找。警方为快侦快破案件,审讯时只好请本地关工委“五老”到场,以保护未成年人权利。由于父母不管不问,即使案子破了,被盗的赃物也追不回来,使受害的群众不满意。
第五、因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,只能从轻予以教育和处罚。后期他们返回原籍后,监护人的监护责任、学校的教育责任、村组社区矫正转化责任等难落实,造成少数未成年“出”了“进”,“进”了“出”,重复违法犯罪时有发生。
针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“两分离”存在着预防难、侦破难,以及后期教育、监护、转化难等问题,需要各级组织和全社会更加倾心关注。
首先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教育保护工作指示精神为指导。坚持“预防为主、提前干预”的工作思路,加强法治教育,不断提升未成年人法治素养;加大品行引导和帮教转化力度,促进失足未成年人自觉做遵纪守法新人。
其次要以法律为准绳,落实好监护人、管护人责任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原因,除自身心理不够成熟,容易受到外界不良势力拉拢而陷入违法犯罪;家庭和学校教育监管缺失等主要因素外;一些市场经营单位法律意识淡薄,只注重经济效益,对未成年人要求纹身、深夜异地打出租车、歌厅彻夜留宿、网吧整夜上网等不良行为熟视无睹,是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因素。对此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、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、《家庭教育促进法》,对未成年人、监护人、学校、经营单位、各级组织以及司法部门的职责规定十分明确,按照失责必追、违法必究的原则,依法将监护人、属地管护人责任落到实处。
其三要坚持联防联控。加大“天网”工程建设力度,使技术监控不留空白。公安部门、交管部门要加强与出租车行业对接,如有发现未成年人异常打车行为,第一时间互通信息;建立150公里范围内司法联通机制,健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档案等,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与原籍地司法部门、学校、村组和社区无缝对接,确保失足未成年人回原籍后,帮教转化措施立即跟上,杜绝再次失控、失教。
其四各地关工委对失足未成年人要更加关切。充分发挥“五老”优势,确保本地失足未成年人思想教育“五老”教、家庭困难“五老”帮、理想信念“五老”竖,不良品行“五老”纠,为社会锻造可用之材。
审核:张利、魏安富、杨继文